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399號
TYDV,109,司促,31399,2021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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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399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洪田峻(原名:洪洪瑋、田洪瑋)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簽立契約
  之請求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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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