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54號
SCDV,110,補,54,202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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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4號
原 告 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翊寧

上列原告與被告敦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萬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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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