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0號
原 告 王美惠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律師
楊繼証律師
被 告 佳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宏心
訴訟代理人 施懿哲律師
沈志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查明已繳付之系爭房屋、土地價金分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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