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00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玉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年度偵字第1078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玉山明知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1款所規範之第一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轉 讓、持有,竟仍為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販賣、轉讓毒品 之犯行。嗣於民國101年11月12日6時30分許,為警持本署檢 察官核發之拘票在新竹市○○路000巷00號3樓拘提張玉山,並 經張玉山同意搜索,在其位於新竹市○○路000巷00號2樓住處 扣得張玉山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毛重0.22公克)、使 用過注射針筒2支、酒精棉片包、注射用生理食鹽水、自製 塑膠刮杓2支、注射針筒包裝袋3個等物。因認被告涉犯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同條例第8條 第1項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案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被告因車禍罹患創傷性顱 內出血及帕金森氏症,致無法以話語表達自身意思,難以出 庭就審,本院於102年11月18日以102年度訴字第18號裁定於 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等情,有上開裁定正本在卷可稽(見 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8號卷第87頁),茲因被告於109年11月 12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等件(見本院104年度他調字第4號卷第118頁、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001號卷第5頁)在卷可稽,揆諸前揭法 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少卿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林涵雯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編號 對象 時間(皆101年) 地點 方式 數量及金額 監聽譯文 一 ㈠ 林清泙 (apple) 10月9日18時26分許 南門醫院急診室門口 林清泙以0000000000撥打予張玉山0000000000購買 向張玉山購買1,0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36第120頁 ㈡ 10月11日 19時12分許 向張玉山購買500 元海洛因 同上 二 沈生金 9月19日18時8分許 三角公園 李貴龍以沈生金0000000000撥打張玉山0000000000購買 沈生金與李貴龍合資向張玉山購買1,0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36第23頁 三 ㈠ 陳建竹 (阿竹) 9月14日13時47分許 獅子王1樓 陳建竹以0000000000撥打予張玉山0000000000購買 向張玉山購買3,0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30第65頁9月14日13時6分、13時40分、13時47分通訊監察譯文 ㈡ 9月16日18時36分許 三角公園 陳建竹以0000000000撥打予張玉山0000000000購買 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30第65頁9月16日18時36分通訊監察譯文 ㈢ 10月13日9時31分許 新竹左岸假期旅店(新竹市○○路0段000號)簡稱左岸802(房號) 陳建竹以0000000000撥打予張玉山0000000000購買 陳建竹與李貴龍合資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30第66頁10月13日9時11分、9時31分4秒、9時31分46秒通訊監察譯文 四 ㈠ 李貴龍(螃蟹) 9月16日2時41分 新竹市○○路000號3樓(簡稱獅子王3樓)即張玉山租屋處 李貴龍以0000000000撥打予張玉山0000000000 張玉山轉讓海洛因予李貴龍施用 101聲拘148第3頁9月16日1時4分至2時41分通訊監察譯文共8通 ㈡ 9月16日18時39分 三角公園 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3頁9月16日18時39分通訊監察譯文 ㈢ 9月19日18時8分許 三角公園 與沈生金合資向張玉山購買1,0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4頁9月19日17時53分、18時8分通訊監察譯文 ㈣ 9月29日14時53分 獅子王3樓 向張玉山購買1,0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5頁9月29日12時59分、14時29分、14時49分14時53分通訊監察譯文 ㈤ 10月12日10時20分許 左岸503 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6頁10月12日10時20分通訊監察譯文 ㈥ 10月13日9時42分許 左岸 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6頁10月13日9時42分許 ㈦ 10月14日10時24分許 南門綜合醫院門口 向張玉山購買500元海洛因 101聲拘148第7頁10月14日7時38分、7時45分、7時51分、10時20分、10時24分共5通通訊監察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