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91號
PCDV,110,司促,1991,202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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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991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楊毓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柒仟陸佰壹拾捌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19/12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
  電話門號:0989514045、0925381726、0989183726共計3門
  ,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 $67618元整(已包含違約金即求
  償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共 $39840元),經聲請人多
  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尚積欠聲請人如請求標的欄所載之含
  專案補貼款的本金及利息,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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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