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504號
PCDV,109,重訴,504,202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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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50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玉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何依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
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000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9223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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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