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790號
PCDV,109,訴,790,202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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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90號
上 訴 人 黃秋薇 
被 上訴人 陳夢琨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
12月2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8 萬9,589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 萬5,11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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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