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47號
PCDV,109,司,47,202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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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47號
抗 告 人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伯綸 
相 對 人 李曜暄 

      黃雁  
      李瑞中 
      李蔣佩珍
      李曜昌 
      李菁平 

      溫國樑 
      張莉苓 
      溫金昌 
      陳雅吟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12月10日本院109 年度司字第47號裁
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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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