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656號
PCDM,109,附民,656,2021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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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56號
原   告 千通遊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素芬
訴訟代理人 游鉦添律師
被   告 張育箖

訴訟代理人 陳文祥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829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洪珮婷
 
                   法 官 林米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惠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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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通遊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