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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附民字,109年度,36號
PCDM,109,智附民,36,2021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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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日東商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星宇
送達代收人 夏宗漢
訴訟代理人 夏宗漢
被   告 逸華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榆庭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9 年度智易字第6 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於民國109 年11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110 年2 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理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雅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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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逸華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東商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