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234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金聖興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曾淑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佑慈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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