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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621號
PCDM,108,附民,621,2021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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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21號
原   告 鍾世明
      孫振富
      孫振賢
      柯雲彰
      許世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律師
被   告 羅貴英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543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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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