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091號聲 請 人 尤福成 上列聲請人尤福成因與相對人吳文勝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尤福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按本票須經提示,方得行使追索權,又所謂提示,係指實際 向發票人提出本票請求付款而言。故請敍明本件本票有無提 示,如有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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