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選訴字,109年度,2號
CHDM,109,選訴,2,202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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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選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世賓



選任辯護人 李偉廷律師
      賴雨柔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撤緩偵
字第30號),並聲請認罪協商,本院裁定進行協商程序後,判決
如下:
主 文
陳世賓共同犯刑法第一四六條第二項之妨害投票正確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陳世賓前係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下簡稱豐田村)第19、20 屆村長,明知豐田村村長選舉為小區域選舉,以虛偽遷徙戶 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參與投票即足以影響該選舉之結果,且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在各該選舉區繼 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方取得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資格,為求 順利當選連任豐田村第21屆村長,竟分別與友人賴素霞、賴 素霞之子女王淑巧王桂婷王周演;友人黃大鵬;堂弟陳 義中、陳義平;姪兒陳盈樺陳彥翰陳冠瑋;胞妹陳美月陳美月子女即外甥劉星源劉凱盈;堂妹陳慧如陳慧如 之女即堂外甥女陳俐蓉(均另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08年度選偵字第37號為緩起訴處分)等人共同基於意圖 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以投票之犯意 聯絡,由賴素霞王淑巧王桂婷王周演黃大鵬、陳義 中、陳義平陳盈樺陳彥翰陳冠瑋陳美月、劉星源劉凱盈陳慧如陳俐蓉等人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各別向 彰化縣田尾鄉戶政事務所為申請虛偽遷入包括陳世賓所有之 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段00號及4段77號建物在內等 如附表所示戶籍,取得上述選舉之投票權後,進而於中華民 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當天即民國107年11月24日前 往投票,而影響選舉結果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陳世賓於偵查及本院協商程序時之認罪意思表示。(二)證人即共同正犯賴素霞王淑巧王桂婷王周演黃大鵬



陳義中陳義平陳盈樺陳彥翰陳冠瑋陳美月、劉 星源劉凱盈陳慧如陳俐蓉等人於偵查時認罪之意思表 示;證人黃大鵬陳義中陳義平陳俐蓉於本院審理時之 證述。
(三)卷附之第21屆村(里)長選舉臺灣省彰化縣選舉人名冊節本 、臺灣省彰化縣田尾鄉第21屆村長選舉公報、107年地方公 職人員選舉彰化縣村(里)長當選人名單公告節本、證人即 同案被告賴素霞等15人之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資料與遷入 戶籍登記申請書、住址變更登記申請書影本暨其等之個人戶 籍資料查詢結果(含戶籍謄本)、遷徙紀錄證明書、土地登 記公務用謄本、彰化縣地籍異動索引等。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陳世賓及其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 合意,被告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 6條第2項之妨害投票正確罪;被告認罪,願受有期徒刑5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併受褫奪公權1年之 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 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 、第31條第1項前段、第14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37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 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 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 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 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 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 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 者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
本案經檢察官王元郁提起公訴,檢察官朱健福、林子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張佳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且符合前述得上訴之特別規定者,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憶欣
附表:
┌─┬─────┬─────────────────────────┐
│編│共同被告 │戶籍變遷歷程 │
│號│ │ │
├─┼─────┼─────────────────────────┤
│ 1│賴素霞、王│原戶籍:彰化縣○○○○○鄉○○巷000號。 │
│ │淑巧、王桂│入籍:彰化縣○○鄉○○村○○路0段00號(107年1月4日│
│ │婷、王周演│)。 │
│ │ │入籍:彰化縣○○○○○鄉○○巷000號(108年4月19日 │
│ │ │)。 │
├─┼─────┼─────────────────────────┤
│ 2│黃大鵬 │原戶籍:彰化縣○○鄉○○路000巷0號。 │
│ │ │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0巷00號(107年3月23日│
│ │ │)。 │
├─┼─────┼─────────────────────────┤
│ 3│陳義中 │原戶籍:嘉義縣溪口鄉游厝庄1號之11。 │
│ │ │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號(107年3月2日)。 │
│ │ │備註:現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0巷0號3樓,戶籍 │
│ │ │未再遷徙。 │
├─┼─────┼─────────────────────────┤
│ 4│陳義平 │原戶籍:彰化縣○○市○○路0段00號。 │
│ │ │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號(107年3月6日)。 │
│ │ │備註:現居原戶籍。 │
├─┼─────┼─────────────────────────┤
│ 5│陳盈樺、陳│原戶籍: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 │
│ │彥翰、陳冠│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號(107年3月9日)。 │
│ │瑋 │入籍: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108年9月9日)。 │
│ │ │備註:陳盈樺曾於98年遷往田尾鄉光復路4段71號,100年│
│ │ │才又遷回新莊。 │
├─┼─────┼─────────────────────────┤
│ 6│陳美月、劉│原戶籍: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5樓。 │
│ │星源、劉凱│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號(107年3月26日)。 │




│ │盈 │入籍: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5樓(民國109年1│
│ │ │月26日)。 │
│ │ │備註:除劉凱盈現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3樓之2│
│ │ │,其餘均現居原戶籍。另陳美月98年遷往田尾鄉光復路4 │
│ │ │段71號,100年才又遷回新莊。 │
├─┼─────┼─────────────────────────┤
│ 7│陳慧如、陳│原戶籍:新北市○○區○○路000號9樓。 │
│ │俐蓉 │入籍:彰化縣○○鄉○○路0段00號(107年2月26日)。 │
│ │ │備註:陳慧如現居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1樓;陳 │
│ │ │俐蓉現居原戶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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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