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21號
PTDV,110,司促,821,2021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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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2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黎俊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捌萬肆仟玖佰肆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黎俊宏於民國108 年09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53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8 年09月10日起至民國115 年09月1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78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
  01月13日止累計467,967 元正未給付,其中463,115 元為本
  金;4,852 元為利息,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 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黎俊宏於民國105 年07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45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5 年07月20日起至民國110 年07月2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5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
  01月13日止累計79,158元正未給付,其中78,008元為本金;
  850 元為利息;3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2)
  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黎俊宏於民國107 年10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19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7 年10月05日起至民國110 年10月05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5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
  01月13日止累計72,582元正未給付,其中71,368元為本金;
  714 元為利息;5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
  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黎俊宏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5239537308
  989030,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01月12日止累計65,233元正未給付
  ,其中62,096元為消費款;2,637 元為利息;500 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4)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82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黎俊宏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 │
│  │463115│     │1月14日   │      │之8.78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黎俊宏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 │
│  │78008 │     │1月14日   │      │之8.5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黎俊宏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 │
│  │71368 │     │1月14日   │      │之8.5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黎俊宏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62096 │     │1月13日   │      │15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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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