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01號
SLDV,110,司促,601,202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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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6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錫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7,022,063元,及其中新臺幣
  2,617,431 元,自民國109 年1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其中新臺幣738,492 元,自民
  國109 年2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
  之利息,其中新臺幣23,450,179元,自民國109 年6 月2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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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