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8320號
SLDV,109,司促,18320,2021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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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83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北市私立聯成電腦語文短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謝珮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翊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昱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75,900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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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