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8年度,5號
SLDV,108,金,5,202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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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金字第5號
上 訴 人 吳秀女 
      陳建佑 
      楊安慈 
      彭筱茵 
      林品澄 
      陳世杰 
      高百嫻 
      施耘中 
      楊雯華 
      徐理文 
      吳兆民 
      蔡佩芬 
      郭宥宏 
      張簡子霈
      陳永晉 
      郭芝美 
      陳淑綢 
      許瑞庭 
      洪周乾 
      洪碩廷 
      洪嘉希 
      洪偲齊 
兼上3人
法定代理人 洪偉書 
      劉麗君 
上 訴 人 洪周靖 
      林金票 
      洪郁淳 
      洪晟峰 
      洪郁欣 
      李靜如 

      許嘉益 
      林麗華 
      施金鳳 
      張竣堯 
      李德豪 
      蔡美鈴  應送達處所:臺北郵局第13-198號信箱
      胡秩瑋 
      李榮美 
      李衛國 


被上訴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被上訴人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子元 
被上訴人  樫埜由昭(KASHINO YOSHIAKI)

      林宗漢  原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1


      許金龍 

      潘彥州即希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中銀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吳筱涵 
被上訴人  郭敬和 
      王佶   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2月
1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
判費。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如附表所示,各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如附表所示,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
│編號│上訴人 │ 訴訟標的金額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1  │吳秀女 │384,000元   │6,285元     │
├──┼────┼───────┼────────┤
│2  │陳建佑 │1,408,000元  │22,438元    │
├──┼────┼───────┼────────┤
│3  │楊安慈 │640,000元   │10,410元    │
├──┼────┼───────┼────────┤
│4  │彭筱茵 │128,000元   │1,995元     │
├──┼────┼───────┼────────┤
│5  │林品澄 │317,184元   │5,130元     │
├──┼────┼───────┼────────┤
│6  │陳世杰 │256,000元   │4,140元     │
├──┼────┼───────┼────────┤
│7  │高百嫻 │128,000元   │1,995元     │
├──┼────┼───────┼────────┤
│8  │施耘中 │128,000元   │1,995元     │
├──┼────┼───────┼────────┤
│9  │楊雯華 │128,000元   │1,995元     │
├──┼────┼───────┼────────┤
│10 │徐理文 │896,000元   │14,700元    │
├──┼────┼───────┼────────┤
│11 │吳兆民 │256,000元   │4,140元     │
├──┼────┼───────┼────────┤
│12 │蔡佩芬 │256,000元   │4,140元     │
├──┼────┼───────┼────────┤
│13 │郭宥宏 │128,000元   │1,995元     │
├──┼────┼───────┼────────┤
│14 │張簡子霈│128,000元   │1,995元     │
├──┼────┼───────┼────────┤
│15 │陳永晉 │128,000元   │1,995元     │
├──┼────┼───────┼────────┤
│16 │郭芝美 │128,000元   │1,995元     │
├──┼────┼───────┼────────┤
│17 │陳淑綢 │219,776元   │3,480元     │
├──┼────┼───────┼────────┤
│18 │許瑞庭 │128,000元   │1,995元     │
├──┼────┼───────┼────────┤
│19 │洪偉書 │128,000元   │1,995元     │
├──┼────┼───────┼────────┤
│20 │洪周乾 │128,000元   │1,995元     │
├──┼────┼───────┼────────┤
│21 │劉麗君 │128,000元   │1,995元     │
├──┼────┼───────┼────────┤
│22 │洪碩廷 │128,000元   │1,995元     │
├──┼────┼───────┼────────┤
│23 │洪嘉希 │128,000元   │1,995元     │
├──┼────┼───────┼────────┤
│24 │洪偲齊 │128,000元   │1,995元     │
├──┼────┼───────┼────────┤
│25 │洪周靖 │128,000元   │1,995元     │
├──┼────┼───────┼────────┤
│26 │林金票 │128,000元   │1,995元     │
├──┼────┼───────┼────────┤
│27 │洪郁淳 │128,000元   │1,995元     │
├──┼────┼───────┼────────┤
│28 │洪晟峰 │128,000元   │1,995元     │
├──┼────┼───────┼────────┤
│29 │洪郁欣 │128,000元   │1,995元     │
├──┼────┼───────┼────────┤
│30 │李靜如 │384,000元   │6,285元     │
├──┼────┼───────┼────────┤
│31 │許嘉益 │384,000元   │6,285元     │
├──┼────┼───────┼────────┤
│32 │林麗華 │128,000元   │1,995元     │
├──┼────┼───────┼────────┤
│33 │施金鳳 │128,000元   │1,995元     │
├──┼────┼───────┼────────┤
│34 │張竣堯 │256,000元   │4,140元     │
├──┼────┼───────┼────────┤
│35 │李德豪 │256,000元   │4,140元     │
├──┼────┼───────┼────────┤
│36 │蔡美鈴 │640,000元   │10,410元    │
├──┼────┼───────┼────────┤
│37 │胡秩瑋 │256,000元   │4,140元     │
├──┼────┼───────┼────────┤
│38 │李榮美 │128,000元   │1,995元     │
├──┼────┼───────┼────────┤
│39 │李衛國 │128,000元   │1,9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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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