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小字第3240號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邱慶琳 丁聖紋 被 告 廖志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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