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85號
CYDV,108,訴,785,202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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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85號
原 告 涂萬發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
被 告 涂鴻楹

涂明雄
訴訟代理人 涂佳瑞
被 告 黃麗

黃進祥

黃麗珠


張秀英
李秀玫


朱黃寡

陳榮基
陳榮謀

陳玉環
陳玉琴

夏富興

夏富龍

夏玉美

夏玉鳳
林順金
涂油田
涂際平
瀞文
莊聖昌
涂秋滿
涂尹瀞
涂秋玲
李林秀雲
尤林春美
侯玉錦
林美月
林麗鳳
林麗芬

林麗花

林育徵
涂永林
林涂春
洪涂阿樓
黃涂麗敏

涂詩宜
黃麗

侯天發

侯天旺

侯美愛

侯美玲

龔海俊
余秀美
龔仕榮
龔加吟
龔加妍
龔加珊
龔玉裕
龔玉蘭
龔玉模

張惠菁
龔士

龔加芳
龔加珉

陳侯秀后
李連池
李連松
李香蘭

李碧

李桂香
陳啟清


陳麗娜
陳旻伶
陳琮瑋
陳琦瑜
陳碧珠
陳碧雲
陳碧惠
黃金柱
黃碧月

黃淑珍
黃欣萍
黃崑田

黃崑元
侯語

賴采培
侯文彬
侯莉穎
侯雅文
侯金針
侯芸靛
涂秀英

陳涂秀女


涂德銘
黃寶花

涂元宏

涂玉蘭

涂玉環
涂進福
侯蘇彩蓮

李蘇彩娥
蘇惠敏
蘇晉暉
蘇晉豊
蘇興

簡秀
蘇欣欣
蘇秭庭
蘇菁菁
蘇祺

涂金

涂萬力
侯涂碧雲

涂啟賢
李海清

李麗娜
李寬

李許秋

李金富

李鳳蘭
李鳳雪

李壽生

李寶中

許李玉
李瑞龍

李瑞豐

李淑美

張李月裡
陳李月

方李月枝
謝黃金鸞
黃水濱
黃水池

黃河東
李勝雄
李茂
李勝國
李茂
李玉雲

李玉美
吳青山

吳青涼
吳清榮
李勝雄等8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涂瑞霜
被 告 林吳麗華
柯美春

林柯美
柯秀珠
柯秋玲

柯志吉

柯清
宜君霖

柯玫瑄

柯孟含

柯清

柯凃金霞
陳凃金玉
凃文彬
凃文哲
涂婷庭

涂存孝

涂絨詩

凃金鳳

涂楊金

涂智楓

涂秉鈞

兼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涂惠鈴
被 告 吳素蘭

涂志

涂志重

涂美雲

曾罔腰
劉寶珠
曾隆興
曾于修
曾木

曾星于

曾云

曾今又

凃林月
林涂錦英
凃錦珠
涂錦秋

涂錦淑
凃玉靜

凃智傑

周凃錦綉
涂文騫
訴訟代理人 涂禮白

被 告 涂金枝
被 告 涂山塗

兼上 1 人
訴訟代理人 涂忠
被 告 侯文榮
涂昆和
王明科
鄭阿粟之遺產管理人郭淳頤律師

陳冠樺

涂亦璇

涂亦正
楊明衡

楊桓
楊久葶

凃冠

凃宇恩

兼上2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鄭秀莉

被 告 涂陳瓊花
涂月桂

涂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該在收受裁定後7日內以書狀陳報下列事項(應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㈠確定原列被告余秀美、張蕙菁、李許秋黎、莊聖昌、吳清榮、劉柯秀珠柯秋玲柯清景、柯清河、宜君霖、柯玫瑄柯孟含劉寶珠等人是否為本件土地登記共有人的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代位繼承等)而得為本件當事人?並請說明理由。㈡本件土地原共有人涂勝男已經死亡,原告已經聲明由繼承人涂忠男承受訴訟,但是依據最新土地登記謄本顯示,涂忠男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本件是否聲明涂忠男應辦理繼承登記。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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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