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號
原 告 台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代 表 人 鍾双麟(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許樹欣 律師
謝庭恩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
訴訟代理人 陳蓬芳
王昭凱
陳縈樺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4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楊 坤 樵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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