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57號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謝世謙(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蘇文生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謝錦仁律師參 加 人 劉惠宗 朱梅雪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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