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20505號
TPEV,109,北簡,20505,2021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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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20505號
原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訴訟代理人 郭思妘
魏嘉慶
被 告 林峻棋(原名:林振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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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