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745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臺灣藝榜藝能製作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曹庚誌 住金門縣○○鎮○○路00巷0弄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4
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耀實境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80,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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