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板橋簡易庭(刑事),板秩字,109年度,508號
PCEM,109,板秩,508,202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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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109年度板秩字第508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被移送人  陳清標 


上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民國109
年11月6日以新北警中刑字第1094731066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意圖他人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
事實及理由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㈠ 時間:民國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50分許。 ㈡ 地點:新北市○○區○○路000號之1。
㈢ 行為:以公共電話撥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新北市○○區○ ○路000○0號內有人賭博,意圖使被移送人受社會秩序維護 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㈠ 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供述。
㈡ 證人湯寶珠之證詞。
㈢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單及現場 照片。
三、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處3日以下拘 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被告雖辯稱其聽到新北市○○區○○路 000號之1內有麻將聲,故檢舉報案云云,然證人湯寶珠於警 詢時證稱:伊於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許,遭人檢舉新北 市○○區○○路000號之1內有人賭博,致警員到場查訪,然 經警員於同日晚間11時許至上址查訪,僅有伊1人在家,無 人賭博;其認識被移送人,因被移送人之前想要追求伊,但 伊拒絕,導致對方利用各種手段騷擾伊,近2個月檢舉約5、 6次等語明確,參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自陳其認為湯寶珠付 出很多,但湯寶珠卻背叛被移送人,故其始檢舉湯寶珠賭博 等語,堪認證人湯寶珠證稱被移送人因感情因素,利用不實 檢舉其於住處賭博一事騷擾湯寶珠,應可採信。再佐以警員 於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58分許、同年10月18日凌晨1時25 分許、凌晨3時15分許、同年10月19日晚間11時27分許、同 年10月20日凌晨1時15分許、凌晨3時30分許到場查訪,均未 聽聞湯寶珠前開住處有何麻將聲響,且亦未於上址查獲任何



賭具,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單及現場照片附卷可參,足見被移送人顯係意圖使湯寶珠 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是核被移送人所 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之非行。爰審 酌被移送人違反本法之原因、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以及上 開違序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以 資懲儆。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7條第1項第3款,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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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