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字,109年度,926號
CHEV,109,彰小,926,2021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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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彰小字第926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陳怡穎 
      唐婷 
被   告 廖國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陸仟肆佰伍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伍萬玖仟肆佰伍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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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