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6186號
PCDV,109,司票,6186,2020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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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186號
抗 告 人     
○ ○○○ ○○    號11樓

抗 告 人     
即 相對人 汪培倫  
 
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曾士修間因109 年度司票字第6186號本票裁
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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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