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97年度,846號
TNDV,97,繼,846,2008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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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846號

聲 請 人 蕭愷志

前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蕭謝秀枝(女,民國0年0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街
00巷00號)於民國97年2月29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
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
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
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
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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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