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09年度,2089號
KSEV,109,雄補,2089,202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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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2089號
原   告 王麗雅 
訴訟代理人 顏福松律師
原告與被告川庭工程有限公司良築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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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良築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