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09年度,974號
FYEV,109,豐補,974,2020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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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974號
原   告 沁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穎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阜鴻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560 元
,應徵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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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沁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阜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