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唐瑋琪
被 告 童黃素貞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9年度豐簡字第789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