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附民字,109年度,25號
FYEM,109,豐簡附民,25,2020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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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唐瑋琪

被   告 童黃素貞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9年度豐簡字第789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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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