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291號
KSDV,109,司促,29291,2020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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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291號
 
債 權 人 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智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柏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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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