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39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蕙光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
231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謝蕙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謝蕙光於民國108 年12月7 日21 時25 分許,騎乘車牌號碼 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與文 化路口時,因未依兩段式規定左轉,為騎乘機車執行巡邏勤 務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蔡孟驊、湯璧 榕攔停於青年路二段與文福街口。謝蕙光因不滿員警蔡孟驊 及湯璧榕要求其出示證件及欲舉發其交通違規之職務上行為 ,竟基於妨害公務之犯意,謝蕙光原本坐在機車上,突然起 身將上開機車往員警湯璧榕之方向推,致上開機車傾倒而擦 撞員警湯璧榕,員警湯璧榕因此受有右膝蓋挫傷之傷害(傷 害部分,未據告訴),又將外套朝員警湯璧榕丟擲,再徒手 朝員警蔡孟驊推,以此強暴方式,妨害湯璧榕、蔡孟驊執行 職務。經員警蔡孟驊以謝蕙光為妨害公務之現行犯而將其逮 捕時,謝蕙光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對在場執行職務之 員警蔡孟驊及湯璧榕出言「我們繳稅就是繳你這種垃圾的」 等語,當場侮辱執行職務之員警蔡孟驊及湯璧榕,足以貶損 蔡孟驊及湯璧榕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公然侮辱部分,均未據 告訴)。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本判決所引用之證據資料(詳後引用之各項證據),其中係 屬傳聞證據部分,縱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 之4 或其他規定之傳聞證據例外情形,亦因被告謝蕙光於準 備程序中同意有證據能力(院一卷第109 頁),且被告、檢 察官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證據能力聲明異議,依刑事 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2 項規定,視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 本院審酌卷內並無事證顯示各該陳述之作成時、地與週遭環 境,有何致令陳述內容虛偽、偏頗之狀況後,亦認為適當,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為傳聞法則之例外,應 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謝蕙光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之犯行 ,㈠針對是否有將上開機車往員警湯璧榕之方向推部分,被 告先辯稱:我要將機車停放於路邊,因為力氣過大停車沒有 停好,所以機車才倒地,女警便說我機車壓到她的腳。我沒 有將機車推向員警。是她站在我前方,而且當時路邊視線不 明,我不曉得女警站在我前方云云(警卷第3 頁);又改稱 :因為昨天天氣冷,我一推車就不小心將車推倒,女警就說 我壓到她的腿云云(偵卷第16頁);再辯稱:我並沒有要妨 礙公務的意思. . . 我不是故意用機車推撞員警云云(院一 卷第69頁、第109 頁)。㈡針對是否有將外套朝員警湯璧榕 丟擲部分,被告辯稱:我沒有用外套丟員警,我是把外套丟 到籃子裡面云云(院一卷第109 頁)。㈢針對是否有徒手朝 員警蔡孟驊推部分,被告先辯稱:後來我要打開外套拿證件 ,另1 名警察以為我要攻擊他就壓我在地上,我因為被安全 帽的帶子勒住不斷掙扎,才打到他的胸口云云(偵卷第16頁 );又改稱:因為我的東西掉了,我只是要撿而已云云(院 一卷第69頁);再辯稱:是蔡員警一直站我後側,我去牽摩 托車站立起來,手才會去碰到蔡員警云云(院一卷第109 頁 )。㈣針對侮辱公務員部分,被告辯稱:警察壓我我很痛, 我沒有辦法呼吸,我有請女警解開,但是沒有動作,一直壓 制到神智不清,所以我才會無意識講那些話. . . 我沒有要 侮辱員警的意思云云(院一卷第51頁、第109 頁)。經查:㈠被告於108 年12月7 日21時2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 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與文化路口時,因 未依兩段式規定左轉,為騎乘機車執行巡邏勤務之高雄市政府 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蔡孟驊、湯璧榕攔停於青年路二 段與文福街口等情,為被告於警詢中自承在卷(警卷第2 頁) ,且有職務報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鳳山交通分 隊勤務分配表可佐(警卷第10至11頁),此部分之事實,首堪 認定。
㈡本院當庭勘驗員警蔡孟驊、湯璧榕2 人之密錄器光碟,結果如 附表一、二所示(院二卷第111 至141 頁),而勘驗內容中A 為被告、甲員警為蔡孟驊、乙員警為湯璧榕等情,亦為被告、 員警蔡孟驊、湯璧榕供述在卷(院二卷第127頁、第141頁)。㈢針對是否有將上開機車往員警湯璧榕之方向推部分,被告雖以 前詞置辯,惟查:
1.被告先辯稱,是因為要將機車停放於路邊,因為力氣過大停車 沒有停好,所以機車才倒地乙情,後改稱,因為昨天天氣冷,
我一推車就不小心將車推倒一節,既然被告是想要將機車「停 放」在路邊,為何又會有「推車」之動作?則被告前開所辯, 是否可採,已非無疑。
2.又從附表一員警蔡孟驊密錄器勘驗內容第14點可知,於第01分 00秒時( 影片顯示時間:21 時29分34秒) ,被告原本係坐在機 車上,突然有起身將機車往員警湯璧榕方向推倒之動作,而從 勘驗內容第8 點即第02分24秒時( 影片顯示時間:21 時27分58 秒) 至勘驗內容第14點被告推倒機車之期間,被告與員警蔡孟 驊、湯璧榕2 人均有對話。不管係被告與員警蔡孟驊對話之過 程,還是被告與員警湯璧榕對話之過程,員警湯璧榕一直是站 在被告的右前方,被告還與員警湯璧榕有數次的對話,則被告 顯然知道員警湯璧榕係在其右前方,被告明知員警湯璧榕的所 在位置,卻還將機車往員警湯璧榕之方向推,足見被告係有意 識地為之甚為明確。故被告上開辯稱:因為力氣過大停車沒有 停好、我不曉得女警站在我前方、不小心將車推倒、沒有要妨 礙公務的意思、不是故意用機車推撞員警云云,均非可採。㈣針對是否有將外套朝員警湯璧榕丟擲部分,被告雖以前詞置辯 ,惟查:
附表二員警湯璧榕密錄器勘驗內容第7 點即第01分35秒時( 影 片顯示時間:21 時30分13秒) ,被告將套在雙手與胸部的外套 丟向倒在地上的機車,於勘驗內容第8 點即第01分42至43秒時 (影片顯示時間:21 時30分19秒至21時30分20秒) ,被告將外 套撿起來往旁邊丟,於勘驗內容第11點即第01分56秒時( 影片 顯示時間:21 時30分33秒) ,被告彎腰撿起地上的外套後,馬 上起身將外套往密錄器方向丟( 影片顯示時間:21 時30分33秒 ) ,此時密錄器有晃動一下。而從「密錄器有晃動一下」一節 ,足見被告是朝持密錄器之員警湯璧榕丟外套,而非往籃子的 方向丟外套至明,故被告上開辯稱:我是把外套丟到籃子裡面 云云,顯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㈤針對是否有徒手朝員警蔡孟驊推部分,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 查:
1.從附表二員警湯璧榕密錄器勘驗內容第6 點至第13點之過程可 知,員警蔡孟驊係於勘驗內容第12點即第01分56秒時( 影片顯 示時間:21 時30分34秒) ,被被告推了之後,才有壓制被告之 行為,亦即在被告推員警蔡孟驊之舉措發生之前,員警蔡孟驊 並無壓制被告之舉動,則被告辯稱:另1 名警察以為我要攻擊 他就壓我在地上,我因為被安全帽的帶子勒住不斷掙扎,才打 到他的胸口云云,顯與事實相悖。
2.又從附表二員警湯璧榕密錄器勘驗內容第10點至第12點之過程 可知,被告是彎腰撿起外套後,馬上起身將外套丟向持密錄器
之員警湯璧榕,再於接近1 秒的時間後,推了員警蔡孟驊,亦 即被告推員警蔡孟驊時,外套早已經被被告拿去丟向持密錄器 之員警湯璧榕,並不存在被告所稱,因為要撿東西,而推員警 蔡孟驊之情形,是被告此部分所辯,亦非可採。3.另從附表二員警湯璧榕密錄器勘驗內容第9 點至第12點之過程 可知,於勘驗內容第9 點即第01分45秒時( 影片顯示時間:21 時30分22秒) ,被告將機車牽起來,此時被告跨坐在機車上並 於21時30分26秒至21時30分31秒之間,被告從機車上起身,將 機車牽往旁邊立好,而被告係在勘驗內容第12點即第01分56秒 時( 影片顯示時間:21時30分34秒),有推員警蔡孟驊之行為。 足見在被告推員警蔡孟驊之前,機車早就已經被被告牽往旁邊 立好,並非如被告所辯:是蔡員警一直站我後側,我去牽摩托 車站立起來,手才會去碰到蔡員警云云,是被告此部分所辯, 顯與事實不符,難以採信。
㈥針對侮辱公務員部分,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1.從附表一員警蔡孟驊密錄器勘驗內容第18點至第22點、附表二 員警湯璧榕密錄器勘驗內容第12點至第18點之過程可知,被告 因推員警蔡孟驊,而遭員警蔡孟驊壓制之後,仍有對員警蔡孟 驊、湯璧榕叫囂之言語(對話內容如附表一第18點至第22點、 附表二第12點至第18點所示),被告不僅要求員警把其違規之 事證提出來、否認有攻擊員警、要求員警把攝影機拿出來、爭 執員警不讓其使用手機,足見被告被員警蔡孟驊壓制之後,仍 然意識清楚,並無神智不清之情形。是被告辯稱:警察壓我我 很痛,我沒有辦法呼吸,我有請女警解開,但是沒有動作,一 直壓制到神智不清,所以我才會無意識講那些話云云,顯屬卸 責之詞,不足採信。
2.被告雖另辯稱:我沒有要侮辱員警的意思云云,惟按行為人對 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故意,刑法第1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垃圾」一詞,依一般社會通念,足認該 言詞係對他人人格之貶損辱詞,或係對他人道德之負面評價, 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屬污蔑他人人格之用語,若旁人聽 聞亦能體認陳述人係以該言語作人身之攻擊,足使員警蔡孟驊 、湯璧榕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而貶損其名譽、尊嚴之評價,係 為侮辱員警蔡孟驊、湯璧榕之言詞無疑,而被告為成年人,且 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此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 紙 在卷可參,其應知悉上開言語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名譽及尊 嚴,猶執意為之,足認被告確有侮辱之故意甚明,被告此部分 所辯,並非可採。
㈦至被告辯稱:員警提供之監視器畫面與我在警局所看的不同, 是經過剪接截取的云云(院一卷第111 頁),並聲請傳喚證人
即被告姐姐謝碧香、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院一卷第109 至11 1 頁)。然證人即員警蔡孟驊、湯璧榕均證稱,其所提供之密 錄器均係按照實際發生狀況所攝錄,未經變造或剪接等語明確 (院二卷第146 頁、第152 至153 頁),且本院於審判中勘驗 員警蔡孟驊、湯璧榕所提供之密錄器光碟,於勘驗之過程中, 光碟之播放流暢、影像亦屬連貫,且員警蔡孟驊、湯璧榕2 人 所提供之密錄器光碟內容相互吻合,是被告此部分所辯,自不 足以對其為有利之認定,且此部分聲請亦無調查之必要,併此 敘明。
㈧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為本案行為後,刑法第135 條第1 項、同法第140 條第1 項之規定於108 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 並自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惟本次修法內容係將罰金數額調整 換算後予以明定,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 則,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刑法第135 條第1 項、同法第140 條第1 項。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 條第1 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刑 法第140 條第1 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㈢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將上開機車往員警湯璧榕之方向推、 將外套朝員警湯璧榕丟擲、徒手朝員警蔡孟驊推,係於密切接 近之時間、相同地點為之,且均係侵害國家法益,各行為之獨 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 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以一行為加以評價較為合 理。又被告除有上開舉措之外,雖然亦有辱罵員警「我們繳稅 就是繳你這種垃圾的」等語,然均係基於不滿員警要求其出示 證件及欲舉發其交通違規之原因,顯係出於同一行為決意,在 法律評價上應認為係「一行為」,方符社會通念,且始屬適度 之評價而不至過苛。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侮 辱公務員罪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 從情節較重之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斷。公訴意旨認為應分論併罰 ,容有未合,併此敘明。
㈣本院審酌被告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蔡孟驊、湯璧榕為上開行 為,並當場辱罵上開言語,妨害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所為實屬 不該,且被告未能知錯坦承犯行,尚難認被告已理解其行為之 違法,而有悔改之心,並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見被 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之記載)、目前從事補教業、每月收
入約新臺幣1 萬多元、母親中風之生活狀況(院二卷第161 頁 )、刑法第57條之各款事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35 條第1 項、第140 條第1 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麗娟提起公訴,檢察官朱秋菊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胡慧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陸艷娣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附表一:員警蔡孟驊密錄器影像光碟之勘驗內容(院二卷第111至127頁)
┌─────────────────────────────┐
│(一)蔡孟驊密錄器影像光碟。 │
│ │
│(1)檔名「MOV、2019_1207_212536_002.MOV」 │
│1.影片開始為持密錄器之員警(下稱甲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於第 │
│ 00分16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5分51秒),甲員警騎到路口 │
│ 時正要停等紅燈,1輛機車(下稱A車)在畫面右上方(紅圈處)出 │
│ 現。 │
│ │
│2.第00分18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5分53秒),A車騎士(下稱A │
│ 。)未經兩段式左轉,甲員警跟著過去。 │
│ │
│3.第00分2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5分59秒),甲員警騎在A車 │
│ (車牌917-MAV)的右後方,按了2下喇叭並要求A停靠路邊。 │
│ │
│甲員警:小姐,路旁停車一下。(此時A轉頭看甲員警,機車仍然 │
│ 向前行駛。) │
│ │
│4.第00分3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6分08秒),甲員警追上A機 │
│ 車,騎在A車的左方。 │
│ │
│甲員警:來小姐,路旁停車一下。 │
│A:怎樣啊?(A車停下來。) │
│甲員警:你剛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
│A:我這邊綠燈啊! │
│甲員警:麻煩你旁邊先熄火喔! │
│A:我那邊綠燈啊!(A車行駛到路邊停下來。) │
│甲員警:先熄火。 │
│A:什麼事? │
│甲員警:那邊要依兩段式左轉,你不能直接轉過來,就算你是綠 │
│ 燈也一樣。 │
│A:那邊不是綠燈嗎? │
│ │
│5.第00分56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6分31秒),畫面出現1位騎 │
│ 警車之員警(下稱乙員警)。 │
│ │
│6.第00分58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6分33秒),A騎士將機車停 │
│ 靠路邊並熄火(A車車燈熄滅。)。 │
│ │
│甲員警:你要去那邊待轉後再過來,好不好。 │
│A:不是啊!我都是學人家這樣走的。 │
│甲員警:剛剛只有你這樣子而已,好不好。 │
│A:沒有啊! │
│甲員警:有,你要看我的行車紀錄器嗎? │
│A:你們很奇怪,我趕著要回家,我要上廁所,你這樣給我攔。 │
│ │
│7.第01分1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6分49秒),乙員警站在A車 │
│ 之右前方。 │
│ │
│乙員警:行照、駕照有沒有帶? │
│A:有。 │
│乙員警:麻煩你拿出來一下。 │
│A:你是不是年底要給人家開單。 │
│乙員警:這跟年底沒有關係,我開你1張罰單我也不會拿到1毛錢 │
│ ,你知不知道。 │
│A:我知道,因為我朋友在做警察的,我朋友跟長官都在做警察 │
│ 的,我剛好急著要去上廁所。 │
│乙員警:但你事實違規就是事實,行照、駕照麻煩你有沒有帶出 │
│ 來。 │
│A:你就是要開,年底就是要開單啦! │
│甲員警:這個跟年底沒有關係。 │
│A:就是要業積啦!阿我有沒有撞到人。 │
│乙員警:行照、駕照有沒有帶? │
│A:我有沒有撞到人? │
│甲員警:這跟這個沒有關係喔! │
│A:好,我就上在這裡,我覺得你們很奇怪,我今天剛剛出來的 │
│ 時候,整個路都是紅,紅那個車子。 │
│乙員警:這邊就是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 │
│甲員警:小姐這跟這個沒有關係。 │
│A:我先跟你們講,我開給你1張我不會賠錢,也不會,問題是說 │
│ 我心裡恨在你們,你們每次都是我們在那邊,停在路中間的 │
│ 時候,紅線,你不要把車子照著,我們車子擠在中間,我趕 │
│ 著要回家,你就要找我麻煩。 │
│甲員警:我沒有找你麻煩呀!你剛剛沒有依兩段式左轉這是事實 │
│ 啊!怎麼會是找你麻煩。 │
│A:我那邊不是紅燈,是綠燈嗎? │
│乙員警:重點是要兩段式左轉。 │
│甲員警:不是你綠燈要怎麼轉都可以。 │
│ │
│8.第02分2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7分58秒),A騎士仍坐在A │
│ 車上將A 車往後移動,甲員警及乙員警跟著A 往後移動,乙員 │
│ 警移動後仍站在A騎士的右前方。 │
│ │
│A:好,我就留在這邊啊! │
│甲員警:來來來來來。 │
│A:留在這裡啊!我都不要回家。 │
│甲員警:你要留就留沒關係。 │
│A:沒關係。 │
│甲員警:等一下請人帶你3個小時,帶你到我們分隊來,到時候 │
│ 你要上廁所,你也沒得上。 │
│A:我可以給你寫東西沒有關係,可是我覺得你們號誌沒有用清 │
│ 楚,我就跟你說我趕回去,每次擠在一起的時候沒有看到啊 │
│ ! │
│甲員警:小姐你是還不清楚這裡的道路嗎? │
│A:我很少來這邊啦! │
│甲員警:你要兩段式左轉。 │
│A:我剛剛從我母親那邊來,順便買個東西阿急著要回去,你就 │
│ 是要找我麻煩。 │
│ │
│(2)檔名「0000 0000_212836_003.MOV」影片銜接上1個檔案。 │
│ │
│9. 第00分00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8分34秒),A騎士與甲員 │
│ 警對話,過程中,乙員警都是站在A的右前方。 │
│ │
│甲員警:那你急著要回去,我們趕快把你違規行為開單舉發完, │
│ 我們就讓你回去。 │
│A:你們就是年底要作業積,就是這樣子啦! │
│甲員警:並不是。 │
│A:就是這樣子啦!就是這樣子啦! │
│甲員警:好,你不要一直在那邊對我們講這種話。 │
│A:我先跟你講啦!你就是要找我麻煩,我就在這邊不要睡覺啊 │
│ !我就是這樣子,我每次都這樣,今天從鳳西那邊過來的時 │
│ 候,那邊闖紅燈,大家都是開車的,停在紅燈你們明明可以 │
│ 拍照不拍,我有沒有撞到任何人?沒有啊! │
│甲員警:這個跟撞到任何人沒有關係欸! │
│A:我剛剛那邊的路認得不清楚啊! │
│甲員警:我們尊重你要上廁所的決定,好不好。 │
│A:我在那邊被車子擋住看不清楚。 │
│甲員警:你要上廁所我們趕快給你開單,開單完你就趕快回去上 │
│ 廁所。 │
│A:你就是要開單,這個就是你的目的。(A往後移了一下車。) │
│甲員警:車子不要再移了喔! │
│乙員警:你違規我們警察就有舉發的權利了。 │
│甲員警:對啊!你不要那麼生氣好不好,你冷靜一點。 │
│A:我違規在哪裡? │
│ │
│10.第00分51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26秒),乙員警站在A │
│ 的右前方。 │
│ │
│乙員警:這邊有兩段式的左轉標示。 │
│A:你們沒有清楚的標示啦! │
│ │
│11.第00分55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30秒),乙員警站在A │
│ 的右前方。 │
│ │
│甲員警:那裡有啊! │
│ │
│12.第00分57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31秒),乙員警站在A │
│ 的右前方。 │
│ │
│乙員警:那邊都有標誌。 │
│甲員警:對啊!你要不要回去看,對不對。 │
│ │
│13.第01分00秒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34秒) │
│ │
│14.第01分00秒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34秒),原本坐在A │
│ 車上的A騎士,起身將A車往乙警之方向推倒。 │
│ │
│甲員警:ㄟ小姐。 │
│乙員警:小姐你機車有撞到我喔! │
│ │
│15.第01分03秒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38秒),A將套在雙 │
│ 手與胸部之外套丟向倒在地上之機車。 │
│ │
│A:不好意思。 │
│甲員警:你冷靜一點喔! │
│A:我人已經很累了啦! │
│甲員警:你不要這樣子喔!我現在警告你一次喔! │
│A:我已經很累了,你不要再找我麻煩,我家裡很多事情。(時間 │
│ 21:29:43 A將外套撿起來往旁邊丟。) │
│甲員警:來來來。 │
│ │
│16.第01分1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46秒),A把倒在地上 │
│ 的機車扶起來,並跨坐在機車上,身體左右大力晃動。 │
│ │
│A:我煩都煩死了,我都想自殺了你知道嗎? │
│甲員警:你現在的行為已經有構成妨害公務的嫌疑了喔! │
│A:老人家一大堆毛病我還要去照顧老人家。 │
│乙員警:小姐,你小心,你小心嘿! │
│甲員警:你不要這樣子喔! │
│ │
│17.第01分23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57秒),A彎腰再起身 │
│ 。 │
│ │
│18.第01分24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29分58秒),A往甲員警所 │
│ 持之鏡頭方向揮。 │
│ │
│A:阿不然叫我去死好不好啦! │
│乙員警:小姐! │
│甲員警:小姐! │
│乙員警:你到底在幹麻啦! │
│A:你在幹麻? │
│甲員警:趴下,幹什麼。 │
│乙員警:你知不知道你攻擊警察了。 │
│甲員警:你攻擊警察知不知道? │
│A:我沒有撞你啊! │
│乙員警:你剛機車打到我了,你知不知道啦! │
│甲員警:來,來,我現在跟你講,你因涉嫌妨害公務,我現在依 │
│ 現行犯把你逮捕。(甲警員將 │
│A的雙手往後拉。) │
│A:你故意的是不是? │
│乙員警:誰故意的? │
│甲員警:來,小姐,你夠了喔!(A要掙脫甲警員,影像大力晃動 │
│ 。) │
│乙員警:小姐你還一直要。 │
│ │
│19.第02分01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30分36秒),A往地上躺, │
│ 甲員警一直拉著A的手。 │
│ │
│甲員警:你夠了喔!不要給我鬧喔! │
│A:我沒有攻擊你。 │
│甲員警:你還沒有攻擊我,你剛把機車推向我們同事。 │
│A:我車在旁邊,你站在旁邊。(A起身坐在地上。) │
│甲員警:你給我蹲著,幹什麼? │
│A:故意的是不是? │
│甲員警:誰跟你故意,你給我安靜,叫支援過來。 │
│乙員警:要叫什麼?要叫支援嗎? │
│甲員警:嘿!請那個派出所來。 │
│乙員警:派出所喔? │
│甲員警:嘿! │
│A:沒關係,你去叫。 │
│乙員警:… (呼叫支援。)。 │
│甲員警:幹什麼?幹什麼? │
│A:我沒有攻擊你。 │
│甲員警:你不要鬧,你給我冷靜。 │
│A:我家裡已經很多事情了。 │
│甲員警:那是你的事。 │
│A:我有攻擊你嗎? │
│甲員警:有。 │
│A:你看這樣子,明明我貼旁邊,她是站我前面。 │
│甲員警:來,要不要我數給你聽,你剛剛把機車推向我們同事, │
│ 又把衣服丟向我,幹什麼? │
│A:我是衣服弄。 │
│ │
│20.第02分52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31分26秒),甲員警將A按 │
│ 壓在地上。 │
│ │
│甲員警:你不要動,不要動有沒有聽懂? │
│乙員警:我們遇到一個妨害公務的過來支援一下。(呼叫支援。 │
│ ) │
│ │
│(3)檔名「2019_1207_213136_004.MOV」影片銜接上1個檔案 │
│ 。 │
│ │
│A:我是動我自己喔! │
│乙員警:在那個太和工房…(跟呼叫的支援報地點。)。 │
│甲員警:你冷靜一點喔! │
│ │
│21.第00分10秒時(影片顯示時間:21時31分44秒),A用頭往鐵網 │
│ 上撞。 │
│ │
│乙員警:小姐你注意一點啦! │
│甲員警:來,你不要想不開喔! │
│A:他抓我,我就去自殺。 │
│甲員警:那是你的事,你冷靜一點。 │
│A:你故意找我麻煩是不是?我沒有打你說我打你。 │
│甲員警:我怕你再自傷。 │
│A:什麼叫自傷,你故意抓我按在地上,就說我在自傷,我根本 │
│ 就沒有打你喔! │
│乙員警:小姐你冷靜一點。 │
│A:1、2(影片大力晃動,有撞到鐵網的聲音。)。 │
│乙員警:你冷靜一點啦! │
│甲員警:不要理她我可以。 │
│A:3。 │
│甲員警:不要鬧喔! │
│A:弄到快窒息了,你說我怎麼樣,我攻擊你,我怎麼攻擊你? │
│甲員警:你剛沒攻擊我?我剛都回答你的問題,你給我安靜。夠 │
│ 了喔!你等一下跟我們回公司,請你把手機拿開。 │
│A:你就是給我看我怎麼違規?這樣子就可以,為什麼要這樣子 │
│ 對我? │
│乙員警:你從頭到尾都沒有好好的跟我們講,你知道嗎?你在那 │
│ 邊丟機車撞到我,丟外套打我們學長的時候。 │
│A:我跟你講,你給我拿東西,你給我試試看。 │
│甲員警:你不准弄手機喔! │
│A:我會叫我的律師過來。 │
│甲員警:請啊!你就請律師啊!我等一下給你宣讀權利。 │
│A:我又沒有攻擊你,你說我攻擊你,你空口說白話,你把你的 │
│ 攝影機拿出來,我有攻擊你嗎? │
│甲員警:你安靜,我等一下會給你看。 │
│A:你如果說拍給我看我違規的事實,我就給你看,可是你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