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52號上 訴 人 陳秋妏 薛智中 林玲安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複代理人 林若馨律師被上訴人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魯奐毅 訴訟代理人 王慈伶律師複代理人 蔡玫真律師被上訴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志隆 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林桂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減少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洪培睿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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