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8年度,152號
KSHV,108,上,152,2020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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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陳秋妏 
      薛智中 
      林玲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複代理人  林若馨律師
被上訴人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魯奐毅 
訴訟代理人 王慈伶律師
複代理人  蔡玫真律師
被上訴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志隆 
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林桂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減少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洪培睿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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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