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易字,109年度,311號
TNHV,109,上易,311,202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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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易字第311號
上 訴 人 黃明生
訴訟代理人 上官小華
被上訴人 陳瑞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
26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5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09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略以:坐落雲林縣○○鎮○○街00號透天房屋乙棟( 含1、2 及3樓等,下稱系爭房屋),係其於民國74年間拍定 取得,取得時已全部裝潢完善,迄至104年間並無絲毫損害 ,然而上訴人覺得一樓(客廳)裝潢不但老舊又不合時尚, 有重新裝修之必要,故委請被上訴人規劃、設計、施工(帶 料…等全包,下稱系爭裝潢工程),且全部裝潢費用高達新 臺幣(下同)30萬元,被上訴人並保證貨真價實,更於裝潢 前以電腦製作天花板外觀模型向上訴人說明時,曾親口向上 訴人保證壁板及天花板角材皆為木材。孰知被上訴人裝潢不 善,又偷工減料未依約定逕將木製角材更改為集成角材,致 使天花板等完成後不滿4年即全部遭白蟻侵蝕,而於107年9 月10日晚上11時許,上訴人由外地回家發現一樓新裝潢客廳 天花板全部墜落於地。倘若被上訴人依承諾壁板及天花板等 角材皆為木材裝修,絕對不會遭白蟻侵蝕損壞。又被上訴人 就系爭裝潢工程無繪製設計圖又無估價單,僅在電腦以3D立 體圖表示,及以口頭向上訴人說明,便交由施工人員隨意施 作,即為被上訴人之施工瑕疵。上訴人可依物之瑕疵擔保及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請求所受之損失55萬元即:1.裝修 系爭房屋一樓之天花板總價15萬5000元,一樓客廳牆壁裝修 之冷氣木箱乙座,供裝設冷氣機之用,亦墜落毀損,損失6 萬元。2.上訴人自107年9月11日至108年9月10日計1年,在 外租屋居住花費共9萬6000元。3.其他尚未支出之金額計23 萬9000元。原審為上訴人敗訴判決,尚有未合。並聲明:㈠ 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55萬元,並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9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則抗辯略以:其無上訴人所主張的偷工減料,兩造 契約中沒有約定要使用柳安角材或原木角材。本件天花板會



掉下來,主要還是因為白蟻造成。不管是柳安木還是集成角 材都沒有使用年限,沒有所謂過期、不過期,且集成角材比 較環保。且此工程已經完工四年,保固時效僅1 年,損害賠 償請求權時效2 年。另白蟻是環境中產生的,不去清除的話 ,白蟻永遠存在,好的東西擺在現場還是會損壞。上訴人主 張之損害與被上訴人之施工及所用材料無關等語。並聲明: 上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上訴人於74年間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民事執 行處拍得雲林縣○○鎮○○街00號透天房屋乙棟(含1、2及3樓等 ),迄至104年間上訴人認為該房屋1樓(客廳)裝潢不但老舊 又不合時尚,有重新裝修之必要,故委請被上訴人規劃、設 計、施作裝潢工程(帶料…等全包,下稱系爭裝潢工程)。 ㈡系爭裝潢工程的一樓天花板所使用之角材為進口集成角材而 非實木。
㈢系爭裝潢工程於104年間完工,後於107年9月10日晚上11時許 ,上訴人由外地回家發現一樓裝潢的客廳天花板全部墜落於 地。
四、兩造爭執之事項:
㈠被上訴人是否有向上訴人保證系爭裝潢工程之一樓天花板角 材為木頭材質?
㈡被上訴人承攬系爭裝潢工程是否有偷工減料?是否因天花板 所使用角材經蟲蛀遭損壞,致無法負荷天花板重量,導致天 花板墜落?
㈢系爭裝潢工程之一樓天花板所使用之角材是否因未使用實木 而使用進口集成角材,且以腐朽之劣質、過期品冒充木頭角 材,導致天花板墜落?
五、本院之判斷:
㈠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向其保證系爭裝潢工程之一樓天花板所 使用之角材材質為原木等情,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 抗辯。經查,兩造就系爭裝潢工程所簽訂之系爭合約書,除 於第十五條約定:「因現行法令規定所有材質均需使用低甲 醛環保材質,因客戶居住環境變化所致,故有機率發生裝修 後白蟻蛀蟲之現象,此現象為正常無法預期之情事,故無法 作保固之項目內,客戶應理性看待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 整修。」外,別無就一樓天花板所使用之材質為任何特別約 定,有該合約書影本1 份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㈠第41頁至第4 5頁)。再審閱兩造所提系爭裝潢之文件亦無載明系爭裝潢 工程一樓天花板所使用之材質應為原木。此外,上訴人又未 能提出足以證明被上訴人以口頭保證系爭裝潢工程一樓天花



板所使用之角材為原木之證據,則上訴人之上開主張,尚難 採取。
㈡至於被上訴人於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雖稱陳述「我以口 頭說明,應該有以圖面跟他解釋,他要求做壁板跟天花板, 表面是矽酸鈣板,支架為木造,…。」等語(雲林地檢署107 年度偵字第6744號卷第5頁反面),然被上訴人上開陳述尚 不能認為其已向上訴人保證所使用之天花板角材為原木。又 被上訴人於107年9月17日斗南派出所員警訊問時雖稱「黃明 生在107年9月10日兩個月之前(詳細日期我忘記),有來公 司反應在其一樓客廳壁板內及各處皆有發現白蟻啃蝕現象, 我隨即告知業主必須馬上請除蟲專家解決此種現象,否則壁 板和天花板角材皆為木材會遭白蟻侵蝕。…。」等語(見原 審卷㈠第53頁、第351 頁)。又原審函詢高雄市室內設計裝 修商業同業公會:「集成角材與柳安原木角材差別何在? 兩者支撐能力及防蛀能力有無差異?又柳安木經浸泡甲醛為 防止蛀蝕處理後是否仍會遭白蟻蛀蝕?」經該公會回覆稱: 「一、集成角材,取自柳安白楊木等樹種,經由旋切法取 得單板(Veneer)後,進行烘乾控制單板的含水率,然後依 照單板的纖維方向佈膠及堆疊後進行冷壓控制佈膠的密合度 ,再進行熱壓確保整體平整,完成置放乾燥後經機器裁切所 需要的各種規格尺寸成長條型角材。原木角材則為直接採用 柳安白楊木等實木原料裁切製成,依所需之尺寸加工裁切 成實木透心之角材。集成角材結構由旋切單板膠合而成,與 天然的柳安透心原木角材相比,較不易受濕度影響翹曲變形 ,穩定性較為良好,重量上也相對較輕;加上集成角材比實 木角材價格便宜,且膠合的甲醛釋出量也達政府標準規定低 於1.5mg/L等級,集成木角材已經逐漸取代柳安原木角材的 趨勢受廣泛使用。二、以支撐力而言,集成角材沒有完整連 續的木纖維,所以施工中重複鎖螺絲可能造成崩牙降低咬釘 力;而柳安原木角材木質纖維完整、抗拉以及應力承受較好 ,施工中螺絲能重複扭鎖較不容易崩牙,咬釘力較佳。防蝕 力部分,原木角材因加工方式不須膠合故不含甲醛成分,在 表面無任何塗裝保護時,長期潮濕環境下容易造成原木角材 翹曲變形或蟲蛀;而集成角材因為採用單板層疊壓合加工, 過程中含有一定成分之膠合用之化學接著劑(低甲醛並非零 甲醛),因此在防蝕力部分比原木角材好。三、柳安原木角 材為防止蟲蛀,採取浸泡藥水方式可降低遭受蟲蛀之機率, 但木材防腐藥劑僅塗佈於木材表面處理只能達到短期的保護 作用,如要使木材有更長的使用壽命,必須將藥劑滲入木材 內部,對木材進行真空加壓處理,將藥劑深入木材纖維中,



以達到防止昆蟲及真菌侵蝕木材,延長木材的使用壽命。而 施用藥物後的保養維護及降低室內環境濕度,避免營造適合 白蟻生存的環境,亦是延長木材使用年限非常重要的關鍵因 素。」(見原審卷㈠第385 頁至第387 頁),足見集成角材 所使用之原料亦為柳安木、白楊木等原木,只是經過加工處 理後再為使用,故被上訴人於檢察官、員警訊問時表示系爭 裝潢工程一樓天花板角材為「木造」、「木材」,亦僅係表 示角材所使用之原料亦為木材,而非得以認為被上訴人已向 上訴人保證所使用之角材為原木。況依據上開高雄市室內設 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之回覆可知,集成角材較不易受濕度影 響翹曲變形,穩定性較為良好,重量上也相對較輕、防蟲蝕 能力也較佳,僅使用螺絲接合時咬釘力較原木為差,且即便 使用原木角材,亦非百分之百可避免遭白蟻蛀蝕,則即便被 上訴人曾向上訴人表示天花板角材係使用「原木」卻使用「 集成角材」,此一違約亦與系爭裝潢天花板掉落無因果關係 (詳下述)。
㈢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所施做之系爭裝潢工程一樓天花板有偷 工減料,未使用實木而使用集成角材,且以腐朽之劣質、過 期品冒充木頭角材,致無法負荷天花板重量,導致天花板墜 落等情,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原審法院至 系爭裝潢工程現場履勘後囑託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 公會鑑定人鑑定就系爭裝潢工程一樓天花板墜落之原因,及 其他上訴人當場聲請補充鑑定之事項為鑑定,鑑定結果為:  ⒈1F入口捲門箱包覆(騎樓天花板):…2.損壞狀況:遭白蟻 蛀蝕,角材損壞、面板掉落。
  ⒉1F入口騎樓置物櫃:…2.損壞或完好狀況:上方層板出現白 蟻蟲蛀痕跡,除上方層板蟲蛀外,其他立柱(櫃體)表面 尚屬完好。
⒊1F牆面飾條:…2.損壞或完好狀況:下方飾條有遭白蟻蟲蛀 痕跡及損壞;本項飾條上方有一木製箱體,因高度較高無 法詳細鑑定,由目視表面尚屬完好無損壞,但其內部為隱 蔽部分,是否損壞非本會可判斷情事。上訴人持角材重力 敲擊,毫無受損狀況。
⒋1F客廳電箱(電源箱):…2.損壞或完好狀況:(1)內部角材 遭白蟻蟲蛀損壞。(2)內部邊框為集成角材,遭白蟻蟲蛀。 (3)表面門框為木心板貼木皮,表面完好無蟲蛀現象。(4) 門版為2分夾板面貼木皮,表面完好無蟲蛀現象。(5)除內 部邊框有蟲蛀外,表面門框及門板表面完好。
⒌1F裝潢壁:…2.損壞或完好狀況:(1)內部遭白蟻啃蝕損 壞 。(2)裝潢壁上方電箱,門框、門板表面完好無損壞。



⒍1F冷氣壁箱:…2.損壞狀況:角材及木心板遭白蟻蟲蛀,壁 箱掉落。
⒎1F天花板:…2.損壞狀況:角材遭白蟻蟲蛀損壞,天花板全 數掉落。3.裝修材質:(1)角材:支撐骨架為1.2"×1"集成 角材。(2)角材間距:支撐骨架主角架間距為90公分,副架 間距為36公分;吊筋間距:橫向90公分,縱向72公分。(3) 面板材質:面板6mm1 .0FK 「佳大」廠牌矽酸鈣板(3 尺× 6 尺規格)。
⒏1F梯間木門:…(2)本項木門表面完好無損壞。 並補充說明:
⒈天花板角材鑑定其材質為1.2"×1"規格之集成木角材(以木 片層疊加工製造),並具有F1等級之低甲醛逸散量。 ⒉天花板面板材質6mm ×3 尺×6 尺規格之矽酸鈣板,其規格係 目前裝修通用之常用天花板面板材;另天花板內部懸吊支 撐骨架之角材施工各縱、橫向間距(詳鑑定結果第七項第 三款說明),尚符合一般裝修施工案之角材間距要求。 ⒊現場存留之角材製造日期顯示為2013年11月5 日(詳會勘記 錄現況照片編號27、28),一般裝修工程對於角材並無使 用期限之規定,但本鑑定案採用之角材具F1低甲醛逸散性 能,倘參酌內政部「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 要點」中,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之規定,本鑑定案 施工時程為104 年(2015年),仍未超過前述三年之有效 期限。
⒋本鑑定案天花板已全數掉落,依現場鑑定,所有主要支撐角 材均遭白蟻啃蝕嚴重朽壞,因而喪失支撐載重能力與強度 ;天花板掉落之原因係遭白蟻嚴重啃蝕所致,屬天然災害 所致之毀損,非裝修施作等因素所造成之結果。 ⒌關於捲門箱(騎樓天花板)、置物櫃、牆面飾條、電箱、裝 潢壁及冷氣壁箱裝修,均有部分損壞及部分完好同時呈現 之狀況,詳如會勘記錄編號1 ~編號6 所示,經本會鑑定其 損壞部分均為遭受白蟻啃蝕所致。
⒍白蟻啃蝕木製家具設施,屬天然災害所致之毀損,應於白蟻 災害之初期及早委由相關專業防蟲業者進行妥適之防治措 施,避免啃蝕範圍持續蔓延擴大。
以上有系爭鑑定報告書在卷可佐(外放),而本件係上訴人 表示欲指定主事務所位於高雄市之鑑定機關鑑定,就原審囑 託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為鑑定,兩造亦表示沒 有意見(見原審卷㈠第115 頁),故本件鑑定人與兩造並無 何親誼或利害關係,又經鑑定人簽署鑑定人結文在案,以擔 保其係本於專業知識或特別知識經驗及職業倫理,而為公正



誠實之鑑定,應無甘冒涉犯虛偽鑑定刑責之風險,而偏袒兩 造之一之可能,故系爭鑑定報告書所載之鑑定結果及補充說 明,本院認為均屬信實,可以採信。而細鐸鑑定報告書內所 載系爭裝潢工程遭損壞部分均為遭白蟻蛀蝕所致,屬天然災 害,並無上訴人所述有偷工減料,且使用腐朽之劣質、過期 角材,致無法負荷天花板重量,導致天花板墜落云云,故系 爭裝潢工程所使用之材料及施工方式均無瑕疵可言,應可認 定。雖上訴人一再主張被上訴人承攬本案裝潢工程使用材料 應皆為木造角材但實際上卻改用進口集成角材,偷工減料, 是嚴重瑕疲,此才是誘使白蟻入侵啃蝕,導致天花板墜落於 地之真正主因云云,尚非可採。
㈣上訴人雖又主張被上訴人施作系爭裝潢工程之步驟應為先丈 量,再規劃,並設計且繪製設計圖,再選材料,決定工程估 價單(而後報價),雙方滿意才簽約,最後設計圖送施工人 員依圖施工等等,缺一不可,如順序顛倒都可稱之為施工瑕 疵,然而被上訴人既無繪製設計圖又無估價單,僅在電腦以 3D立體圖表示,及以口頭向上訴人說明,便交由施工人員隨 意施作,即為被上訴人之施工瑕疵云云。然查,並無法令規 定裝潢承攬工程之承攬人其施工步驟及所需文件,故即便被 上訴人未依照上訴人上開所述順序施工,亦難謂有何瑕疵可 言,更與系爭裝潢之損壞無因果關係。
 ㈤上訴人雖又主張兩造簽訂之合約書為定型化契約,對上訴人 不公平,應屬無效,然並非以電腦打字列印之文書均為定型 化契約,本件並無證據證明被上訴人有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 同類契約,而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並以該條款作為系 爭裝潢工程合約書內容之全部或一部。退步言之,即便被上 訴人使用定型化契約,系爭合約書第十五條:「因現行法令 規定所有材質均需使用低甲醛環保材質,因客戶居住環境變 化所致,故有機率發生裝修後白蟻蛀蟲之現象,此現象為正 常無法預期之情事,故無法作保固之項目內,客戶應理性看 待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整修。」之約定,亦為因應臺灣 潮濕、高熱及多蟲環境,又為配合環保法規,需使用低甲醛 材質為裝潢施工之合理、正當條款,並無何對上訴人不公平 可言。
㈥綜上,上訴人並無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曾向上訴人保證系 爭裝潢工程之一樓天花板所使用之角材為「原木」材質,且 即便被上訴人曾向上訴人表示天花板角材係使用「原木」卻 使用「集成角材」,此一違約亦與系爭裝潢工程一樓天花板 掉落無因果關係,蓋本件上訴人住處天花板掉落及其他損壞 均為遭白蟻蟲蛀所致,並無上訴人所述被上訴人有偷工減料



、施工瑕疵、使用腐朽之劣質、過期品角材,致無法負荷天 花板重量,導致天花板墜落等情。上訴人雖主張其住處尚有 其他木質設備未遭蟲蛀,並於109 年8 月19日本院審理時當 庭提出電源箱門板1 片為證,表示足以反推遭白蟻蛀蝕並非 系爭裝潢工程一樓天花板掉落及其他設備損害之原因云云。 然由系爭鑑定報告書僅能得知系爭裝潢遭損害部分之損害原 因,由經驗及論理上均無法據以反推倘被上訴人施工材料均 採用原木即可防止系爭裝潢損壞之發生。再者,依據系爭鑑 定報告書會勘記錄所載,系爭裝潢現場之置物櫃材質為「木 心版面刷水泥漆」,鑑定瑕疵為「上方層板出現白蟻蛀蝕痕 跡」;冷氣壁箱建材為「內部角材,封木心板(6 分),表 面貼壁紙(集成角材)」,鑑定瑕疵為「角材及木心板遭白 蟻蛀蝕,壁箱掉落」(見鑑定報告第11頁、第23頁),可見 系爭裝潢使用木心板此一木頭材質項目,亦會遭白蟻蛀蝕, 而非如上訴人所言如果被上訴人就系爭裝潢均使用木材即不 會遭白蟻蛀蝕,故上訴人之請求,即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據物之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法律關係, 請求被上訴人給付55萬元及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從 而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 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蔡孟珊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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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