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418號
TCHV,109,上,418,2020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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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418號
上 訴 人 奇鼎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金澤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張竫楡律師
被 上訴人 紀明晰
訴訟代理人 倪映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上訴人引以為證之「公司內部往
來憑證」記載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準備程
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葛永輝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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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鼎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