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455號
TYDV,106,司拍,455,20170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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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455號
聲 請 人 汪健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淯司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本件抵押債權證明文件及該債權已屆清
  償期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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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淯司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