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港簡字,109年度,250號
ULDM,109,港簡,250,2020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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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港簡字第250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雪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
偵字第62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109 年7 月27日上午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 普通重型機車,至雲林縣○○鄉○○村○○路000 號「全聯 雲林麥寮店」,於同日上午9 時55分許,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犯意,徒手將全聯雲林麥寮店所有、陳列在商品架 上之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物(價值總計新臺幣〔下同〕 6,774 元)取下,拆掉該等商品之外包裝後,藏放至其所著 衣物內,得手後僅結帳南北坊木薯粉1 包(價值19元),而 未結帳上開商品即逕自騎車離去。嗣於同年月29日,因全聯 店員發現前揭遭人拆掉之外包裝,察覺有異,旋通知全聯雲 林麥寮店店長林淑諪,經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並報警處 理,而查獲上情(上開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竊物品已發還與 林淑諪)。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甲○○於警詢、偵訊之自白(警卷第2 、3 頁,偵卷第 10、11頁)。
㈡證人即被害人林淑諪於警詢之證述(警卷第4 、5 頁)。 ㈢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 領保管單、全聯實業(股)公司雲林麥寮分公司客人購買明 細表、收銀機銷售查詢、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 份、路口監 視器、全聯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及現場、查扣照片共10 張、監視器光碟1 片(警卷第6 至15頁,偵卷光碟存放袋) 。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普通竊盜罪。又被 告於上開所示之時間內竊取多樣商品之行為均係基於同一竊 盜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地點所為之數個舉動,各行為間之 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較為合理,屬接續犯,僅論 以一罪。




五、爰審酌被告不思以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竟在全聯雲林麥寮店 內徒手竊取商品,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顯然欠缺尊重他人 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應予非難。被告患有躁鬱症、強迫性偷 竊行為一情,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雲林長庚紀念醫院109 年 8 月11日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憑(偵卷第12頁),惟觀之卷附 之監視器光碟畫面,被告於行竊時行動自如,與常人無異, 且有行竊前挑選目標,再者,被告僅取單價較低之商品予以 結帳,其餘單價較高之商品未結帳即離開現場之情形,顯見 被告行為時尚有判斷能力,被告雖罹有疾病,本應主動積極 治療。另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犯罪之手段尚 屬平和,犯後彌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失,暨其犯罪之動機、目 的、國小畢業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被告警詢 筆錄之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被告符合緩刑要件(刑法第74 條第1 項第1 款),其經此偵、審程序後,應能感受刑罰之 警惕,是認為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宣告 緩刑3 年。
六、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竊盜所得如附 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財物已發還與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 單1 紙(警卷第9 頁)在卷可稽,被告也至全聯雲林麥寮店 結清所竊取之物品共6,774 元,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 參,堪認被告上開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依刑法 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
八、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 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文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張恂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青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行竊物品 │數量(盒)│價格(新臺幣│
│ │ │ │,元) │
├──┼───────────┼─────┼──────┤
│1 │HAC大豆蜂王乳/60粒 │2 │單價666 元,│
│ │ │ │共1,332元 │
├──┼───────────┼─────┼──────┤
│2 │台塑生醫成人金盞花葉黃│3 │單價870 元,│
│ │素/60 錠 │ │共2,610元 │
├──┼───────────┼─────┼──────┤
│3 │銀寶善存50+ 女性綜合維│1 │605 │
│ │他命/65錠 │ │ │
├──┼───────────┼─────┼──────┤
│4 │台塑生醫大豆菁萃複方膜│1 │638 │
│ │衣錠/60 錠 │ │ │
├──┼───────────┼─────┼──────┤
│5 │台塑生醫兒童金盞花葉黃│1 │599 │
│ │素/60 錠 │ │ │
├──┼───────────┼─────┼──────┤
│6 │葡萄王樟芝王菌絲體膠囊│1 │990 │
│ │/60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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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林麥寮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麥寮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