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535號
MLDV,109,訴,535,20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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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535號
原   告 劉泰漳 
訴訟代理人 沈朝標律師
被   告 傅阿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給付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予原告,及均自民國108 年1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1,667,000 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4 年9 月16日簽立借據(下稱系爭 借據),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下稱系爭借 款),並約定借款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18,被告應於每月 18日將利息匯入原告指定帳戶。被告另簽立如附表所示之支 票5 紙,供原告屆期提示以清償系爭借款。詎料,被告自10 8 年1 月1 日即未再依約給付系爭借款利息;又系爭借款之 借款期限原分別約定如附表所示發票日之日期,然原告於10 9 年9 月15日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支票屆期後向銀行提示付 款,竟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且被告迄今仍未清償系爭借款 ,顯無清償債務之意思,是就將來給付部分,亦顯有到期不 履行之虞,就系爭借款未到期之400 萬元部分,原告自有預 為請求之必要。為此,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 並聲明:(一)如主文第1 項所示。(二)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 陳述。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 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之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項、第3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



文。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 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 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 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 段、第23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末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 ,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 6 條亦有明文。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借據 、支票5 紙、退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23 頁)。而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參酌,經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 上開證據,並參諸前揭規定,堪信為真實。系爭借款之借款 期限原分別約定如附表所示發票日之日期,惟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100 萬元借款於109 年9 月15日屆期後,原告持如附 表編號1 所示之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已因存款不足而遭退 票(見本院卷第23頁),參諸被告自108 年1 月1 日即未依 約給付原告系爭借款之利息,經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被告亦 從未到庭面對本件訴訟,衡諸一般經驗法則,難認其有繼續 清償系爭借款之可能。是就系爭借款未到期之400 萬元本金 部分,原告自有預為請求之必要。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後,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 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星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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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 │ 付款人 │
│ │ │(新臺幣)│ │ (民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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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傅阿亮│ 100萬元 │AJ0000000 │ 109年9月15日 │安泰銀行延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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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傅阿亮│ 100萬元 │AJ0000000 │ 110年9月15日 │安泰銀行延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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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傅阿亮│ 100萬元 │AJ0000000 │ 111年9月15日 │安泰銀行延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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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傅阿亮│ 100萬元 │AJ0000000 │ 112年9月15日 │安泰銀行延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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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傅阿亮│ 100萬元 │AJ0000000 │ 113年9月15日 │安泰銀行延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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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