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家長會會長選舉無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870號
MLDV,109,補,1870,2020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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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870號
原   告 曾星翔 

被   告 苗栗縣僑育國小

法定代理人 李雯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家長會會長選舉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財產權之訴訟,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3,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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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