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46號
HLDV,109,除,46,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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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李秀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 事 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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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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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153960-2 │普通股 │1 │1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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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