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09年度,543號
HLDV,109,司繼,543,2020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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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543號
聲 請 人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吳逸騹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本院辦理:
一、應補正之事項:
  被繼承人游粉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戶籍謄本。(戶籍謄本
  ,請持本裁定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記事欄勿省略)。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 分機575
  )洽詢。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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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