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原訴字,109年度,17號
HLDV,109,原訴,17,2020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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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1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被   告 楊秀蘭 
被   告 楊金蘭 
被   告 楊金英 



被   告 楊莉欣 


被   告 楊榮富 
被   告 楊勇德 
被   告 楊秀英 
被   告 楊榮一 
被   告 楊秀妹 
被   告 溫秀英 

被   告 楊志豪 
被   告 楊蒼浪 
被   告 楊志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聲請,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2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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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