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09年度,47號
TTDM,109,單禁沒,47,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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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禁沒字第4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易娜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8 年度毒偵緝字第7
號),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 年度聲沒字第42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含包裝袋,重量詳如附表所示)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易娜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毒偵緝字第7 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白色粉末2 包(重量如附表所示) ,均經檢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法聲 請裁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 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 訴訟法第455 條之34定有明文。查聲請人聲請沒收之海洛因 2 包,現於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下稱臺東地檢署)贓物庫 保管中,此有95年度煙毒保字第10號扣押物品清單1 份(95 年度毒偵字第127 號卷第7 頁)附卷可稽,足見本件聲請之 沒收財產所在地係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是聲請人向本院提出 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本院依法有管轄權。三、次按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沒收之 規定,業經先後修正,並均於民國105 年7 月1 日施行。又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中華 民國104 年12月17日及105 年5 月27日修正之刑法,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 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第2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分別定有明文。而查獲之第一、 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105 年5 月27日修正之條文,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105 年5 月27日修正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及第36 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既上開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均於105 年7 月1 日施行,即無所謂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之適 用,則本於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規定,自應優先於新修正刑法沒收規定適用,並因刑法第 2 條第2 項規定,本件即應適用裁判時法即修正後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四、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 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另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 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 包裝,惟若外包裝與沾附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 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 判決意旨參照)。
五、經查:
(一)被告前於95年4 月12日下午5 時許,在臺東縣警察局拘留所 為警扣得如附表所示海洛因2 包,被告並坦承有施用第一級 毒品之犯行,業經本院以95年度毒聲字第53號裁定送觀察勒 戒,嗣因臺東地檢署檢察官對被告發布通緝迄今未緝獲而已 罹時效,並由臺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毒偵緝字第7 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該不 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二)而扣案之粉末2 包(重量如附表所示),經送法務部調查局 以化學呈色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該局95年5 月23日調科壹字第260000 325 號鑑定通知書在卷可稽,是扣案之粉末2 包,確為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及其附表所定之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包裝上開毒品之包 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 ,揆諸前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應視同毒品沒收銷燬;另送 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 敘明。是聲請意旨,核無違誤,應予准許。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 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貴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憲修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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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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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95年度煙毒保字第10號扣│
│2 包暨包裝袋2 只│ 押物品清單(95年度毒偵字第127 號卷第7 頁│
│ │ ):毛重1 公克(煙毒條碼:000000000 ) │
│ │2.法務部調查局95年5 月23日調科壹字第260000│
│ │ 325 號鑑定通知書(95年度毒偵字第127 號卷│
│ │ 第16頁):檢驗結果為「送驗白粉二包均含第│
│ │ 一級第6 項毒品海洛因成分,淨重0.42公克(│
│ │ 空包裝總重0.41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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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