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198號
TNDV,109,訴,1198,2020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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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98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郁絜邱哲圍邱暐勝邱振來、邱佩
珍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26
日109年度訴字第119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4,34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
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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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