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五八二號
上 訴 人 天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錕
訴訟代理人 劉淑華律師
被上訴人 甲○○ 住彰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
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B1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楚汝聰
~B2 法 官 鄭金龍
~B3 法 官 黃宗正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 書記官 鄧智惠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四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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