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9年度,174號
TNDM,109,單聲沒,174,2020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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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賀賢尹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
度聲沒字第2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仿冒「Seven Stars」商標之香菸貳佰伍拾包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賀賢尹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本院以 109年度智易字第25號判決無罪確定,扣案仿冒「Seven Sta rs」商標之香菸250包,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法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 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智易字第2 5號判決無罪確定,有該案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前開案件所扣得仿冒「Seven Stars」 商標之香菸250包,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有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商標註冊簿資料、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 年7月29日TW-00000000-SZ-00000-00000號函存卷可參,是 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呂伊謦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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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