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475號
TPDV,109,除,1475,202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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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75號
聲 請 人 李雯蓓
代 理 人 曾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5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威帆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240 2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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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