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7626號
TPDV,109,訴,7626,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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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7626號
原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訴訟代理人 魏嘉建
郭思妘
被 告 陳泓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肆萬貳仟捌佰參拾伍元,及新臺幣壹佰萬參仟柒佰參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肆萬捌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 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與訴外人即原始債權讓與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約定就借款所 生之法律關係,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信用借款契約 書第20條可憑,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3739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1 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2%計算之利息,暨自94年10 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 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嗣於訴狀送達被告後,原告迭次變更聲明,於109年12月31 日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4萬2835元,及其中100萬



3739元自95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2%計算之利息 ,暨自95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10%,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本院卷第37、45頁),核原告所為上開聲明之變更,為減 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規定,應予准許。三、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3年9月20日向安泰銀行借款120萬元 ,約定借款期間自93年10月5日起至98年10月5日止,自實際 撥款日起,按月為期共分60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每月應繳納利息,前3期按週年利率3%固定計算,第4期起 改按週年利率12%固定計算,倘未按期清償本金、利息,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並應給付自逾期 之日起6個月內,按上開利率10%;逾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 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嗣被告未按期清償,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有本金100萬3739元及利息、違約金 迄未清償(截至95年6月23日合計109萬4040元)。安泰銀行於 將上開債權之104萬2835元讓與原告,爰依消費借貸及債權 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 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事實,業據其提出之信用借款契約書、帳戶授信明 細、債權讓與聲明書、民眾日報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09頁 至第18頁),被告對於上開事實,未予爭執,參酌原告所提 上開證據資料,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㈡、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再按遲延 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 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 第233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經全 部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 金迄未清償,揆諸上開說明及規定,被告自應負清償責任。㈢、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 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90條 第2項規定,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四、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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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