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6329號
TPDV,109,訴,6329,2020120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329號
原 告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村上英之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
送達代收人 陳郁儒
被 告 卷揚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2日下午13時50分許,在本院
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秀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何明芝

1/1頁


參考資料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卷揚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